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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汽輪機、氣渦輪機及內燃機於下列情形之一,應具備結構上之機械強度: 一、緊急停止裝置動作時之最大轉速範圍內。 二、軸承或軸上可能發生之最大振動範圍內。
  2. 前項設備之軸承應能穩定支撐運轉中之負載,且不得發生異常磨損、變形及過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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