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調度原則綱要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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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輸配電業應擬具電力調度運轉操作規定,其內容至少應包括操作程序、時間校正、電壓與頻率控制方法、電力網運轉安全及保護電驛運用規範。
- 2.輸配電業於調度日,應依前條即時電力調度及前項電力調度運轉操作規定,執行電力調度運轉操作。但為因應調度日電力系統之即時狀態,如天氣變化、機組故障等情事,不在此限。
- 3.第一項涉及電壓與頻率之範圍,應符合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定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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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上述資料中沒有提到任何有關電力調度原則綱要第 9 條的相關資訊,因此我無法就該法條進行逐條釋義。
- 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條文
- 電業法 第 26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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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