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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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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業經營者分離會計報告之部門別綜合損益表及部門別資產負債表,除新成立之業務部門外,應採前後兩期對照方式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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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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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第 25 條規定:「輸配電業經營者分離會計報告之部門別綜合損益表及部門別資產負債表,除新成立之業務部門外,應採前後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