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 第 14 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應。經費預算如經立法院刪(減)除、凍結或年度預算用罄時,主管機關得視情形刪(減)工作項目、期間、獎勵金金額,並得不受理當年度獎勵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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