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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 10 條(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來源)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來源如左: 一、中央政府逐年編列預算撥充。 二、其他專案基金撥充。 三、公民營企業團體或個人之捐贈。 四、基金之孳息。 五、其他收入。
  2. 前項第三款之捐贈,經主管機關之證明,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准在當年度所得中減除,不受金額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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