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第 一 章 總則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 10 條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來源)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來源如左: 一、中央政府逐年編列預算撥充。 二、其他專案基金撥充。 三、公民營企業團體或個人之捐贈。 四、基金之孳息。 五、其他收入。
前項第三款之捐贈,經
主管機關
之證明,依
所得稅法
之規定,准在當年度所得中減除,不受金額之限制。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融資與保證 §13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經營管理、市場與產品之開發 §24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稅捐之減免 §33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公共採購或公共工程之配合發展 §37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附則 §39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