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 10 條(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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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對於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10條的解釋如下: 根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10條,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來源包括中央政府逐年編列預算撥充、其他專案基金撥充、公民營企業團體或個人的捐贈、基金的孳息以及其他收入。特別是第三款提到的捐贈,在經主管機關證明後,可以根據所得稅法的規定,在當年度所得中減除,並不受金額限制。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企業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捐贈了一筆款項,並且取得了主管機關的證明,那麼根據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這家企業可以在當年度的所得中減去這筆捐贈款,並且不受金額限制。這樣的安排可以鼓勵更多企業和個人捐款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從而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 以上解釋參考了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10條的法規內容,並且舉例說明了捐贈款項的減稅相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1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所得稅法法規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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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