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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共採購或公共工程之配合發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3 年 08 月 07 日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五章 公共採購或公共工程之配合發展
§ 37–38
共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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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 條
協助中小企業取得各級政府公告採購或興辦工程業務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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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及公營事業進行公告採購或興辦公共工程,應協助中小企業取得業務機會。
第 38 條
建立供應廠商或提供廠商之中小企業資格及登錄制度
開啟 ›
各級政府及公營事業辦理公告採購、公共工程或委託研究發展工作者,應依實際需要,建立供應廠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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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之中小企業資格及登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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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稅捐之減免
§ 33–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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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 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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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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