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 37 條(協助中小企業取得各級政府公告採購或興辦工程業務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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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及公營事業進行公告採購或興辦公共工程,應協助中小企業取得業務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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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各級政府及公營事業進行公告採購或興辦公共工程,應協助中小企業取得業務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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