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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 27 條(對各產業、同業公會等之專責服務單位之協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產業同業公會或工商業團體,其設有專責服務單位,對其中小企業會員提供服務者,主管機關得給予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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