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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中小企業製造高級產品及高附加價值產品,開拓外銷市場,主管機關應會同有關機構予以技術及行銷指導,並協助參加國外展覽,獲取市場情報,辦理聯合廣告、註冊商標、申請專利或在國外共同設置發貨倉庫。 前項高級產品及高附加價值產品之製造計畫,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評鑑後認許者,得申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補助其產品及市場開發費用。
立法理由製造高級產品為未來拓展貿易的必經途徑,為鼓勵廠商朝此一方向努力,除給予技術上及行銷上之指導外,並應協助其促銷等,故由發展基金酌予補助市場開發費用。
為鼓勵中小企業製造高級產品、高附加價值產品或服務,開拓外銷市場,主管機關應會同有關機構予以技術及行銷指導,並協助參加國外展覽,獲取市場情報,辦理聯合廣告、註冊商標、申請專利或在國外共同設置發貨倉庫。 前項高級產品、高附加價值產品製造或服務計畫,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評鑑後認許者,得申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補助其產品及市場開發費用。
立法理由現今社會越來越重視服務層面,如產品設計、資訊軟體開發、產品行銷、市場開發、經營管理等,服務功能亟需強化,爰增訂對服務之輔導,以應業者之所需。
製造高級產品為未來拓展貿易的必經途徑,為鼓勵廠商朝此一方向努力,除給予技術上及行銷上之指導外,並應協助其促銷等,故由發展基金酌予補助市場開發費用。
現今社會越來越重視服務層面,如產品設計、資訊軟體開發、產品行銷、市場開發、經營管理等,服務功能亟需強化,爰增訂對服務之輔導,以應業者之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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