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 29 條(委託技術機構或聘請專家提供服務與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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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29條,根據參考資料,我們可以得知主管機關可以委託技術機構或聘請專家,為各行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或引進新技術,提供指導與服務。而新產品或新技術的移轉,可以由主管機關酌收成本費用,必要時,也可以由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補助。這樣的安排可以幫助中小企業在提高生產技術水準上得到輔導和支持。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1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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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