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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 26 條(專業人才之培訓)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主管機關得聯合相關機構及大專院校,培訓經營診斷及企業管理專業人才,提供對中小企業之指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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