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 6 條(為促進中小企業經營合理化之輔導重點)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為促進中小企業經營之合理化,應以左列事項為輔導重點: 一、研究發展及新產品之開發。 二、設備之更新及生產技術之改良。 三、經營管理方法之改進。 四、市場之開拓及資訊之獲得。 五、行業之轉換與調整。 六、經營要素及技術之取得。
主管機關為促進中小企業經營之合理化,應以左列事項為輔導重點: 一、研究發展及新產品之開發。 二、設備之更新及生產技術之改良。 三、經營管理方法之改進。 四、市場之開拓及資訊之獲得。 五、行業之轉換與調整。 六、經營要素及技術之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