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為推動中小企業相互合作,應以左列事項為輔導重點: 一、業界垂直合併及中心衛星工廠制度之建立與推廣。 二、業界水平合併及聯合產銷制度之建立與推廣。 三、互助基金或合作事業。 四、技術合作與共同技術之開發。 五、共同設備之購置。 六、行銷據點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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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為推動中小企業相互合作,應以左列事項為輔導重點: 一、業界垂直合併及中心衛星工廠制度之建立與推廣。 二、業界水平合併及聯合產銷制度之建立與推廣。 三、互助基金或合作事業。 四、技術合作與共同技術之開發。 五、共同設備之購置。 六、行銷據點之建立。
立法理由中小企業間之相互合作,為中小企業自助克服規模上之結構的障礙有效方法,爰在此將特別值得中小企業相互合作的事項定為輔導重點。這些合作事項的推廣,有助於中小企業降低產銷合作之成本及風險。
中小企業間之相互合作,為中小企業自助克服規模上之結構的障礙有效方法,爰在此將特別值得中小企業相互合作的事項定為輔導重點。這些合作事項的推廣,有助於中小企業降低產銷合作之成本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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