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依第四條第三款規定推動數位轉型之振興措施如下: 一、協助餐飲業、零售業、公有市場及列管夜市媒合外送或電商平台,由既有營運模式切入數位通路,建立新營運模式。 二、補助餐飲業及零售業上架外送或電商平台相關費用,協助業者擴大銷售管道。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1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