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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第 14 條(可歸責參加人事由下之退貨處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多層次傳銷事業以參加人違反營運規章、計畫或其他可歸責於參加人之事由,而解除或終止契約者,對於該參加人提出退貨之處理方式,應於契約中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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