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事業就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七款事項,告知參加人或與參加人締結書面契約,其內容除有利於參加人之外,應包括本法第二十三條之一至第二十三條之三規定。
根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3條的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在告知參加人或與參加人締結書面契約時,除了需要包括有利於參加人的內容之外,也應該包括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一至第23條之三的相關規定。這意味著在告知參加人或締結契約時,必須遵守公平交易法的規定,以保障參加人的權益。 參考資料: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舉例:根據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一至第23條之三的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在告知參加人或締結契約時,應該明確列出參加人的權益,並保障其在多層次傳銷組織或計畫中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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