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參加人加入其傳銷組織或計畫時,應與參加人締結書面參加契約;參加契約應包括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八款事項。 前項之書面,不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根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2條,多層次傳銷事業在參加人加入其傳銷組織或計畫時,應與參加人訂立書面參加契約,參加契約應該包括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八款事項。這代表多層次傳銷公司必須和參加人訂立書面合約,且合約內容應該包含特定項目。這條法規的參考來源為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及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根據法規內容,多層次傳銷公司在參加人加入時必須讓參加人知曉特定事項,例如參加人的權利與責任、商品或勞務的相關資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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