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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第 20 條(宣稱案例之說明義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多層次傳銷事業或其參加人以聲稱成功案例之方式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加入時,就該等案例進行期間、獲得利益及發展歷程等事實作示範者,應具體說明,不得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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