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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第 23 條(接受檢查及定期提供資料之義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前條資料或命事業定期提供該項資料,事業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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