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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卷宗閱覽辦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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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及其代理人依本辦法所取得之資料,除供本案參考外,不得移作其他用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卷宗閱覽辦法第10條,申請人及其代理人所取得的資料,僅能供本案參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這條法規的目的在於確保機密資料不被濫用或外洩。例如,檢察官在調查一宗詐騙案時,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請閱覽相關資料,取得了有關公司的交易紀錄和價格資訊。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卷宗閱覽辦法第10條的規定,這些資料只能在該詐騙案件中使用,不能用於其他案件或其他用途。

  • 代理人名詞
  • 本案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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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卷宗閱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平交易委員會卷宗閱覽辦法第 10 條規定:「申請人及其代理人依本辦法所取得之資料,除供本案參考外,不得移作其他用途。」(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平交易委員會卷宗閱覽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