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卷宗閱覽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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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卷宗閱覽辦法第10條,申請人及其代理人所取得的資料,僅能供本案參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這條法規的目的在於確保機密資料不被濫用或外洩。例如,檢察官在調查一宗詐騙案時,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請閱覽相關資料,取得了有關公司的交易紀錄和價格資訊。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卷宗閱覽辦法第10條的規定,這些資料只能在該詐騙案件中使用,不能用於其他案件或其他用途。
- 代理人名詞
- 本案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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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