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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招募無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
  2. 多層次傳銷事業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者,應事先取得該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書面允許,並附於參加契約。
  3. 前項之書面,不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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