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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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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調處不成立: 一、經調處委員召集調處會議,有任一方當事人連續二次未出席。 二、經召開調處會議達三次而仍不能作成調處方案。但經雙方當事人同意續行調處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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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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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調處不成立名詞
  • 調處名詞
  • 當事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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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32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調處不成立: 一、經調處委員召集調處會議,有任一方當事人連續二次未出席。 …」(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3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