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工作計畫暨經費預算及工作報告暨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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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作報告暨財務報表內容至少應包括年度各項工作計畫或方針之執行成果。
- 2.前項工作報告暨財務報表格式如附件三,財團法人並得視業務性質及實際需要研酌增編其他報表或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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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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