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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子設施經營者,證明核子損害之發生或擴大,係因被害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法院得減輕或免除對該被害人之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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