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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子設施經營者對於每一核子事故,依本法所負之賠償責任,其最高限額為新台幣四十二億元。
  2. 前項賠償限額,不包括利息及訴訟費用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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