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核子損害賠償法24

快速跳轉
  1. 1.子設施經營者對於每一核子事故,依本法所負之賠償責任,其最高限額為新台幣四十二億元。
  2. 2.前項賠償限額,不包括利息及訴訟費用在內。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立法沿革 2

(0600716 制定)

核子設施經營人,須維持足供履行核子損害賠償責任限額之責任保險或財務保證,其責任保險或財務保證,須經原子能主管機關核定。   中央政府、省(市)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之核子設施,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私營之核子設施,在一定限度內,得呈請原子能主管機關酌減其責任保險金額;其限度由原子能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依維也納公約第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制定。   二、經營人必須經常維持核子損害賠償限額之賠償能力,故規定以投保責任保險方式或財務保證方式,以保證其賠償責任之履行。並經原子能主管機關核定。   三、本條第二項之規定,在其他國家及維也納公約中均作如是規定,因本條前項之規定,乃以確保經營人之賠償金領。在政府自行經營核子設施之場合,自不必提供財務保證或投保責任保險。故規定由中央政府、省(市)政府所經營之核子設施,不適用本條前項之規定。

(0860425 全文修正)

核子設施經營者對於每一核子事故,依本法所負之賠償責任,其最高限額為新臺幣四十二億元。   前項賠償限額,不包括利息及訴訟費用在內。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原條文第二十三條移列。   二、本條修正用語。   三、原核子損害賠償限額定於民國六十年,於今世界各國大都已大幅提高損害賠償限額,相較之下,我國目前所採取限額嚴重偏低,有重新調整之必要。爰參酌核能保險費率、核能發電成本及主要國家成例,將核子設施經營者之核子損害賠償限額提高至新臺幣四十二億元。

  • 名詞
(0600716 制定)

一、本條依維也納公約第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制定。   二、經營人必須經常維持核子損害賠償限額之賠償能力,故規定以投保責任保險方式或財務保證方式,以保證其賠償責任之履行。並經原子能主管機關核定。   三、本條第二項之規定,在其他國家及維也納公約中均作如是規定,因本條前項之規定,乃以確保經營人之賠償金領。在政府自行經營核子設施之場合,自不必提供財務保證或投保責任保險。故規定由中央政府、省(市)政府所經營之核子設施,不適用本條前項之規定。

(0860425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原條文第二十三條移列。   二、本條修正用語。   三、原核子損害賠償限額定於民國六十年,於今世界各國大都已大幅提高損害賠償限額,相較之下,我國目前所採取限額嚴重偏低,有重新調整之必要。爰參酌核能保險費率、核能發電成本及主要國家成例,將核子設施經營者之核子損害賠償限額提高至新臺幣四十二億元。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核子損害賠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核子損害賠償法第 24 條規定:「核子設施經營者對於每一核子事故,依本法所負之賠償責任,其最高限額為新台幣四十二億元。前項賠償限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核子損害賠償法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核子損害賠償法第 2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