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所稱子物料如下: 一、天然鈾及耗乏鈾以外之核子燃料,在核子反應器之外單獨或合併其他物料,能引起原子核分裂之自續連鎖反應而產生能量者。 二、放射性產物或廢料。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