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損害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核子設施經營者繳存前條第一項保證金所產生之孳息,就保證金結算淨額超出核定應繳存金額部分,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可後,得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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