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設施經營者應就人口分布、土地利用、設施當地居民生活、攝食量及飲食習慣等評估民眾劑量所需之重要參數定期調查,且至少每五年提報設施廠址環境民眾劑量評估參數調查報告。
  2. 前項劑量評估參數得採用國內相關機關(構)公布之資料。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第2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