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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設施經營者應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環境輻射監測規範,擬訂環境輻射監測計畫。
  2. 前項環境輻射監測規範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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