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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設施經營者應視其輻射作業性質及曝露程度,訂定管制區之輻射監測措施。
  2. 前項輻射監測應包括測定曝露程度、評定放射性污染、鑑定輻射及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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