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26

快速跳轉
  1. 1.主管機關同意登記之放射性物質改裝時,設施經營者應於改裝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合格,發給改裝許可: 一、場所平面圖及屏蔽規劃。 二、相關操作人員證明文件影本。 三、原領使用登記證。
  2. 2.設施經營者取得改裝許可後,始得依准之場所平面圖及屏蔽規劃進行改裝工程。工程完竣後三十日內,應檢附下列文件,送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同意登記: 一、測試報告。 二、符合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密封放射性物質者,應提送擦拭報告。
  3. 3.經主管機關同意登記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改裝完竣後三十日內,設施經營者應填具申請書及下列資料,送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同意登記: 一、相關操作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名稱及證號。 二、測試報告相關資料及輻射偵檢數據。
  4. 4.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能量或放射性物質之總活度於改裝後已達應申請許可證之規定者,應依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第 26 條規定:「經主管機關同意登記之放射性物質改裝時,設施經營者應於改裝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