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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收費標準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動力用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費、運轉執照費、核子反應器運轉員或高級運轉員執照費為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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