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保防作業辦法 第 8 條
快速跳轉
經營者應於每月十五日前,將核子保防設施上月之核子保防物料異動結果,填報相關報表,檢送主管機關。
回 核子保防作業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經營者應於每月十五日前,將核子保防設施上月之核子保防物料異動結果,填報相關報表,檢送主管機關。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