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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核能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20

研發成果符合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且以讓與方式較能有效運用研發成果者,執行單位經本會准後,得將研發成果有償讓與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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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核能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20 條規定:「研發成果符合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且以讓與方式較能有效運用研發成果者,執行單位經本會核准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