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25 條
對創作人之獎勵方式、範圍、比率及其他相關事宜,執行單位應訂定規範,並報本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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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對創作人之獎勵方式、範圍、比率及其他相關事宜,執行單位應訂定規範,並報本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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