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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8

  1. 1.本會、本會所屬機關對資助之科技計畫,其研發成果歸屬於本會、本會所屬機關者,在中華民國境內及境外享有無償及非專屬之實施權利。但本會、本會所屬機關資助金額占該科技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以下者,由雙方約定之。
  2. 2.前項權利本會、本會所屬機關不得讓與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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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詞
  • 第三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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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核能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8 條規定:「本會、本會所屬機關對資助之科技計畫,其研發成果非歸屬於本會、本會所屬機關者,在中華民國境內及境外…」(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