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應就核子事故可能之影響程度予以適當分類,並據以訂定應變及通報規定。
不知道。
中央主管機關應就核子事故可能之影響程度予以適當分類,並據以訂定應變及通報規定。
立法理由核子事故之發生是有時序、階段,而且是漸進的,其對設施內外之衝擊程度不一,因此,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就事故可能之影響程度訂定分類與應變及通報有關規定,以為各單位應變、通報之參考。
核子事故之發生是有時序、階段,而且是漸進的,其對設施內外之衝擊程度不一,因此,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就事故可能之影響程度訂定分類與應變及通報有關規定,以為各單位應變、通報之參考。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