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二條第三款裝填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組織分工、人員資格及訓練。 二、實施程序及時程。 三、輻射偵測儀器配置及輻射防護措施。 四、裝填期間圍阻體完整性之評估。 五、裝填期間應注意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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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三款裝填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組織分工、人員資格及訓練。 二、實施程序及時程。 三、輻射偵測儀器配置及輻射防護措施。 四、裝填期間圍阻體完整性之評估。 五、裝填期間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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