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明示其內容顯有困難者,應以顯著之方式,公告其內容,並經消費者同意者,該條款即為契約之內容。
  2. 企業經營者應給與消費者定型化契約書。但依其契約之性質致給與顯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3. 定型化契約書經消費者簽名或蓋章者,企業經營者應給與消費者該定型化契約書正本。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wei1217
7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公告其內容,並經消費者同意者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明示其內容顯有困難者,應以「顯著之方式,公告」其內容,並經「⚠️⚠️消費者同意」者,該條款即為➡️契約之內容。 程序管制 II 企業經營者應給與消費者定型化契約書。但依其契約之性質致給與顯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III 定型化契約書經消費者簽名或蓋章者,企業經營者應給與消費者該定型化契約書正本。
yuuuhe11o1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為「程序管制」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