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消費爭議調解辦法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調解程序,於該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適當之處所行之,其程序得不公開。
  2. 調解委員、列席協同調解人及其他經辦調解事務之人,對於調解事件之內容,除已公開之事項外,應保守秘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