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爭議調解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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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就調解事件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經調解委員會之許可,得參加調解程序,調解委員會得依職權通知其參加。
- 2.前項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經雙方當事人及其本人之同意,得加入為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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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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