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34.04.29制定)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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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收發、分配、編擬、保管文件事項。 二、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三、關於本局及所屬機關之人事事項。 四、關於財產物品之登記、保管事項。 五、關於員工之福利事項。 六、關於庶務及不屬其他各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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