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掌管各級軍郵機構業務之指揮、人事、行政、經費收支之管轄等事宜。
根據戰區軍郵設置辦法第6條,交通部負責指揮各級軍郵機構的業務,包括人事、行政、以及經費收支等事宜。例如,根據司法院釋字第667號解釋意旨,就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的處理程序,必須遵守行政程序法的規定,透過文書送達的方式來進行。在寄存送達的情況下,無論應受送達人實際上何時收到文書,都以寄存之日視為合法送達之日。這些都與交通部的業務指揮和行政管轄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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