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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各港務局海事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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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漁船海事案件由本會受理評議後,將評定書移送漁業主管機關,漁業主管機關對海事案件之評定及復議所建議之處分,依前條規定之程序予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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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這條法規的具體內容以及相關案例。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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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各港務局海事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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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地區各港務局海事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22 條規定:「有關漁船海事案件由本會受理評議後,將評定書移送漁業主管機關,漁業主管機關對海事案件之評定及復議所…」(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地區各港務局海事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