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各港務局海事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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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漁船海事案件由本會受理評議後,將評定書移送漁業主管機關,漁業主管機關對海事案件之評定及復議所建議之處分,依前條規定之程序予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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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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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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