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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各港務局海事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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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執行祕書一人,由航政組海事課課長兼任之,承召集委員之命,綜理本會日常事務;置海事檢查員一至四人,辦事員一至三人,由航政組人員中調兼之,受執行秘書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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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各港務局海事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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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地區各港務局海事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4 條規定:「本會置執行祕書一人,由航政組海事課課長兼任之,承召集委員之命,綜理本會日常事務;置海事檢查員一至…」(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地區各港務局海事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