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各港務局海事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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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執行祕書一人,由航政組海事課課長兼任之,承召集委員之命,綜理本會日常事務;置海事檢查員一至四人,辦事員一至三人,由航政組人員中調兼之,受執行秘書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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