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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及機關;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襄理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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