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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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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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3 版
(0360424 制定)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置局長一人,簡任,綜理全局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職員,副局長二人,均簡任,輔助局長處理事務。
(0601231 全文修正)
本局因業務需要,得置顧問二人,醫師一人,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
(0870529 全文修正)
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原第七條有關會計室之設置及其職掌事項之規定移列為本條,並酌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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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0424 制定)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置局長一人,簡任,綜理全局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職員,副局長二人,均簡任,輔助局長處理事務。
(0601231 全文修正)
本局因業務需要,得置顧問二人,醫師一人,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
(0870529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原第七條有關會計室之設置及其職掌事項之規定移列為本條,並酌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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