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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組織條例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總台因應業務需要,得設飛航管制、飛航諮詢、航空通訊、航空氣象及助導航設備維護等近場管制塔台、裝修區台及其所屬各作業台。
  2. 前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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