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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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以經營國內及國際電信事業為目的,並得投資或經營電信相關之業務,及其他經交通部核准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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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第2條的規定,該公司的經營目的是提供國內和國際的電信服務,並且有權進行相關業務的投資或經營,同時也可以從事交通部核准的其他業務。根據這條條例,中華電信有權經營電信相關業務,並得到政府相關單位的核准。例如,中華電信可以投資或經營國際長途通訊服務,提供行動通訊業務,或進行其他與電信相關的業務。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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