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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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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以經營國內及國際電信事業為目的,並得投資或經營電信相關之業務,及其他經交通部准之業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第2條的規定,該公司的經營目的是提供國內和國際的電信服務,並且有權進行相關業務的投資或經營,同時也可以從事交通部核准的其他業務。根據這條條例,中華電信有權經營電信相關業務,並得到政府相關單位的核准。例如,中華電信可以投資或經營國際長途通訊服務,提供行動通訊業務,或進行其他與電信相關的業務。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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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第 2 條規定:「本公司以經營國內及國際電信事業為目的,並得投資或經營電信相關之業務,及其他經交通部核准之業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