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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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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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這個法條的解釋。
立法沿革 2 版
(0901225 制定)
本局設資訊室,掌理有關公路監理及公路工程業務電腦化管理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立法理由本局資訊室之掌理事項。
(1051101 全文修正)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立法理由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故本條原條文刪除,內容修正如修正條文。惟考量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重要,仍於第五條、第六條予以規定配置。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01225 制定)
本局資訊室之掌理事項。
(1051101 全文修正)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故本條原條文刪除,內容修正如修正條文。惟考量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重要,仍於第五條、第六條予以規定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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